城乡居民医疗保险报销比例,了解报销的具体标准

城乡居民医疗保险报销比例,了解报销的具体标准

城乡居民医疗保险报销比例的具体标准

一、不同地区和人群的住院报销比例

  • 长沙地区
    •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起付标准200元,报销比例85%。
    • 一级医疗机构或不设等级医疗机构:起付标准500元,报销比例82%。
    • 二级医疗机构:起付标准800元,报销比例80%。
    • 三级医疗机构:起付标准1200元,报销比例65%。
    • 省部属医疗机构:起付标准2000元,报销标准60%。
  • 某地区(以学生儿童、成年居民分档为例)
    • 学生儿童
      • 一级医院:报销比例80%。
      • 二级医院:报销比例70%。
      • 三级医院:报销比例60%。
    • 成年居民(按缴费档次分)
      • 一级医院高档:报销比例80%;中档75%;低档70%。
      • 二级医院高档:报销比例70%;中档65%;低档60%。
      • 三级医院高档:报销比例60%;中档55%;低档50%。最高支付限额不分学生儿童和成年居民,统一提高到18万元。
  • 一般情况下按人群分类
    • 学生、儿童(一个结算年度内,18万元以下医疗费用)
      • 三级医院:起付标准为500元,报销比例为55%。
      • 二级医院:起付标准为300元,报销比例为60%。
      • 一级医院:不设起付标准,报销比例为65%。
    • 年满7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一个结算年度内,10万元以下医疗费)
      • 三级医院:起付标准为500元,报销比例为50%。
      • 二级医院:起付标准为300元,报销比例为60%。
      • 一级医院:不设起付标准,报销比例为65%。
    • 其他城镇居民(一个结算年度内,10万元以下的医疗费)
      • 三级医院:起付标准为500元,报销比例为50%。
      • 二级医院:起付标准为300元,报销比例为55%。
      • 一级医院:不设起付标准,报销比例为60%。城镇居民在一个结算年度内住院治疗二次以上的,从第二次住院治疗起,不再收取起付标准的费用。转院或者二次以上住院的,按照规定的转入或再次入住医院起付标准补足差额。

二、门诊报销比例

  • 一般情况(村卫生室、镇卫生院等)
    • 村中心卫生室:报销比例为60%,属于医保范围内的,每次看病有药费的限制,限制为10元内。
    • 镇卫生院看病就诊:报销比例为40%,每次看病需要的各项费用限额为50元,处方药的限制额度为100元。
    • 二级医院:报销比例为30%。
    • 三甲医院:报销比例为20%。
  • 长沙地区
    • 村卫生室:医院支付比例70%,参保居民自付30%。
    • 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医院:支付比例60%,参保居民自付40%。
    • 院校医院或医务室:支付比例70%,参保大中专学生、以学校为单位整体参保的普通学生自付30%。一个结算年度内发生的政策范围内门诊医疗费用最高支付限额为800元。
  • 某地区(以学生儿童、成年居民分档为例)
    • 门诊特殊病(学生儿童)
      • 一级医院:按照65%比例报销。
      • 二级医院:按照60%比例报销。
      • 三级医院:按照55%比例报销。
    • 门诊特殊病(成年居民,按缴费档次分)
      • 一级医院高档:65%;中档60%;低档55%。
      • 二级医院高档:60%;中档55%;低档50%。
      • 三级医院高档:55%;中档50%;低档45%。城乡居民医疗保险门特病的门槛费也是500元,一个年度内分别发生住院和门特病治疗,或者发生两种以上门特病,合并成一个门槛费,最高支付限额也是18万元。
  • 某地区(一般情况)
    • 门诊医疗费报销比例无论学生儿童还是成年居民为50%,最高支付限额为3000元。门诊就医的门槛费由600元降到了5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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