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险一金有哪些变化

五险一金有哪些变化

一、生育保险与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合并方面的变化

  • 统一参保登记
    • 参加职工的在职职工同步参加生育保险。实施过程中要完善参保范围,结合全民参保登记计划摸清底数,促进实现应保尽保。
  • 统一基金征缴和管理
    • 生育保险基金并入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统一征缴,统筹层次一致。按照用人单位参加生育保险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缴费比例之和确定新的用人单位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率,个人不缴纳生育保险费。同时,根据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出情况和生育待遇的需求,按照收支平衡的原则,建立费率确定和调整机制。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严格执行社会保险基金财务制度,不再单列生育保险基金收入,在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待遇支出中设置生育待遇支出项目。探索建立健全基金风险预警机制,坚持基金运行情况公开,加强内部控制,强化基金行政监督和社会监督,确保基金安全运行。
  • 统一医疗服务管理
    • 两项保险合并实施后实行统一定点医疗服务管理。医疗保险经办机构与定点医疗机构签订相关医疗服务协议时,要将生育医疗服务有关要求和指标增加到协议内容中,并充分利用协议管理,强化对生育医疗服务的监控。执行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药品目录以及基本医疗保险诊疗项目和医疗服务设施范围。促进生育医疗服务行为规范。将生育医疗费用纳入医保支付方式改革范围,推动住院分娩等医疗费用按病种、产前检查按人头等方式付费。生育医疗费用原则上实行医疗保险经办机构与定点医疗机构直接结算。充分利用医保智能监控系统,强化监控和审核,控制生育医疗费用不合理增长。
  • 统一经办和信息服务
    • 两项保险合并实施后,要统一经办管理,规范经办流程。经办管理统一由基本医疗保险经办机构负责,经费列入同级财政预算。
  • 确保职工生育期间的生育保险待遇不变
    • 各地要通过整合两项保险基金增强基金统筹共济能力;研判当前和今后人口形势对生育保险支出的影响,增强风险防范意识和制度保障能力;按照“尽力而为、量力而行”的原则,坚持从实际出发,从保障基本权益做起,合理引导预期;跟踪分析合并实施后基金运行情况和支出结构,完善生育保险监测指标;根据生育保险支出需求,建立费率动态调整机制,防范风险转嫁,实现制度可持续发展。

二、缴费基数方面的变化

  • 2025年多省市社保缴费基数有上调情况。
    • 广东
      • 例如,梅州市12月10号发布通知,自2025年1月1日起执行新的职工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基数和费率;汕头市12月17日发布通知,自2025年1月1日起执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生育保险)缴费基数上下限及退休人员缴费基数有关规定。
    • 福建
      • 2024年12月初,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发布通知,自2025年1月1日起调整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下限,系统会自动调整。
    • 辽宁
      • 大连市12月16日发布通知,自2025年1月1日起执行新的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缴费基数核定标准;丹东市近期发布通知,自2025年1月1日起调整职工医保缴费基数。
    • 河南
      • 以河南为例,根据最新数据,社保缴费基数上限是18780元,下限是3756元,从12月开始,之前按最低标准缴纳社保且存在差额的,需要补缴7 - 11月份的费用,包括灵活就业人员在内。如果职工工资在这个区间内,社保扣款不会有变化,低于最低标准的职工按基数下限缴纳社保时,每月缴纳的社保费用可能会增加。
    • 湖北
      • 社保缴费基数分为三个档次。例如,武汉和省直上限是22467元,下限是4494元;第三档城市上限是20415元,下限是4007元。

三、公积金方面的变化

  • 住房城乡建设部表示从5月阶段性下调公积金缴存比例,凡缴存比例高于12%的一律予以规范调整,避免公积金成为避税途径,缩小收入差距,以后不会再出现广州、深圳这种公积金缴存比例高达20%的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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