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时分割的“夫妻共同财产”到底是什么意思

离婚时分割的“夫妻共同财产”到底是什么意思

离婚时分割的“夫妻共同财产”的含义

夫妻共同财产是指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由《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的财产,这些财产归夫妻双方共同所有,并且夫妻双方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以下是关于夫妻共同财产的一些详细解释:

1. 夫妻共同财产的范围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的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 工资、奖金、生产经营的收益
  • 知识产权的收益
  • 因继承遗产和接受赠与所得的财产

需要注意的是,即使婚姻关系终止前并未实际占有,但只要继承发生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所继承的财产也是夫妻共同财产。

2. 房屋的分割

在处理夫妻共同财产时,房屋的分割是一个常见的问题。以下是一些关于房屋分割的规定:

  • 夫妻双方婚后购买的房屋,并取得房产证,无论房产证上是一方的名字还是双方的名字,均为共同财产。
  • 夫妻一方婚前通过支付房款取得了房产证,婚后夫妻共同居住的房屋,虽然房屋是一方婚前购得,但婚后房屋增值部分以及共同还贷的部分,除夫妻双方另有约定外,应当视为共同财产。
  • 夫妻一方婚前付了部分房款,但婚后才取得房产证的,婚后双方共同还贷的房屋,对于这种情况法律上没有明确的规定,需要将财产来源细分为婚前婚后两部分进行分割。

3. 离婚时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原则

在离婚时,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应遵循以下原则:

  • 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这意味着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双方均有平等的占有、使用、收益、处分的权利。
  • 在夫妻离婚时,只要是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对共同财产的分割的权利是均等的,但这绝不意味着平均分配。
  •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商处理,双方应在协商一致的原则下进行,不能由一方决定。
  • 男女平等的原则,不能歧视妇女,认为妇女挣的少,应少分,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应尊重妇女的权利,保护妇女权利。
  • 协商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以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 给予补偿的原则。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付出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予以补偿。
  • 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由一方的过错导致夫妻感情破裂而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提出婚姻损害赔偿。

离婚时分割的“夫妻共同财产”是指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由《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的财产,这些财产归夫妻双方共同所有,并且夫妻双方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在离婚时,这些财产需要根据一定的原则进行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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