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辆异地报废手续如何弄
车辆异地报废手续办理
- 准备相关证件资料
- 提前准备好身份证、行驶证、车辆绿本(机动车登记证书)等资料。如果是由代理人代理的,还需提交代理人身份证明原件和复印件(代理人为单位的,还需提交经办人身份证明原件和复印件),以及机动车所有人的书面委托原件。另外,根据具体情况可能还需要其他资料,例如属于报废解体的,还应提交《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副本原件;属于监销车辆的还应当提交《机动车查验记录表》原件;属于机动车灭失的,还应当提交机动车灭失证明原件;属于因质量问题退车的,还应当提交机动车制造厂或经销商出具的退车证明原件;属于机动车登记被撤销的,应当提交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出具的《公安交通管理撤销决定书》原件;属于非法拼(组)装或者达到国家强制报废标准的机动车被依法收缴并强制报废的,应当提交机动车被依法收缴的法律文书和《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副本原件;属于机动车异地解体的,应提交机动车所有人身份证明或者《报废汽车回收证明》原件等。
- 交售机动车
- 因车辆损坏无法驶回登记地的,可以向车辆所在地机动车回收企业交售报废机动车。交售机动车时应当填写申请表,提交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和行驶证。机动车回收企业会确认机动车并解体,向机动车所有人出具《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需要注意的是,报废的大型客、货车及其他营运车辆应当在报废地车辆管理所的监督下解体。
- 申请出具机动车异地解体证明
- 如果是本市注册登记的机动车,因交通事故等原因无法在本市机动车解体厂交售报废机动车的,机动车所有人在向车辆报废地机动车解体厂交售机动车后,应当向车辆报废地车辆管理所申请出具机动车异地解体证明。如果是在外省市注册登记的机动车,因交通事故等原因无法回当地机动车解体厂交售报废机动车的,机动车所有人向本市机动车解体厂交售机动车后,应当持办理注销登记时要求提交的资料向本市车辆管理所申请出具机动车异地解体证明。
- 申请注销登记
- 机动车所有人持办理注销登记时要求提交的资料以及机动车异地解体证明向车辆登记地车辆管理所申请注销登记。在本市注册登记的机动车,当车辆报废地车辆管理所收到机动车回收企业在机动车解体后七日内提交的申请表、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和《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副本,会进行审查并收回相关证件,通过计算机登记系统将机动车报废信息传递给登记地车辆管理所。登记地车辆管理所自接到机动车报废信息之日起一日内办理注销登记,并出具注销证明。在外省市注册登记的机动车的处理类似,机动车所有人向本市机动车解体厂交售机动车后,持相关资料申请出具机动车异地解体证明,然后向登记地车辆管理所申请注销登记,相关部门按流程审核办理注销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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