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保补缴怎么补
一、以单位职工身份补缴
- 提出书面申请:由单位提出书面申请,在单位参保地经办机构办理补缴手续。
- 准备相关材料:
- 填报《社会保险人员补缴申报表》,并加盖公章。
- 补缴期间含情况的原始会计凭证(装订成册)。
- 办理业务时提交的材料均需加盖单位公章,表格中单位、负责人及日期均需填写完整。
- 根据不同补缴原因可能还需其他材料,如因劳动仲裁、劳动监察、法院调解或裁决补缴社会保险费的,需携带《仲裁调解书》或《仲裁裁决书》、《限期整改指令书》、法院调解书或法院裁决书等;因未及时申报缴纳6个月以内社会保险费的,需携带招(录)用、聘用材料复印件;根据居转户政策规定补缴社会保险费的也有相应材料要求。
- 确定补缴金额:补缴金额=补缴时上年度社会平均乘(应补年度基数%应补年度社会平均工资)乘乘补缴系数(不同地区可能有不同计算方式)。
二、以个人身份补缴
- 无单位的个人(一般情况)
- 到存档机构办理:需要到存档机构填写补缴申请单和承诺书,并提交本人的身份证和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
- 有工作但档案在户口所在地存档机构(职工)
- 填写申请书:到户口所在地存档机构填写补缴申请书。
- 提交相关材料:提交劳动合同书、身份证和户口簿原件。
- 农村养老保险补缴(特殊情况)
- 补缴情况分类:
- 参加养老保险在缴费期间,可以补缴之前未缴费年度的养老保险;参加养老保险达到退休年龄后,缴费未满15年的可以一次性补缴所不足的养老保险费用。
- 补缴费用以年为单位,缴费标准按照办理补缴手续时所在地区当年的缴费标准最低档次补缴,且补缴不能享受政府补贴。
- 补缴条件:
- 在参保的时候,男性未满60周岁、女性未满55周岁的可以在补缴6月30日前工作期间的缴费年限后,继续缴费至年满60周岁或55周岁,等到年满时实际缴费年限累计不足15年的,可延长缴费至满15年,延长缴费至男年满65周岁、女年满60周岁;而在延长之后实际缴费年限累计仍不足15年的,可一次性缴费至满15年,按规定办理领取基本养老金手续。
- 在参保的时候,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的人员可以在补缴6月30日前工作期间的缴费年限后,补缴缴费年限累计不足15年的,可延长缴费至满15年,延长缴费至男年满65周岁、女年满60周岁,再延长之后实际缴费年限累计仍不足15年的,可一次性缴费至满15年,按规定办理领取基本养老金手续。
- 补缴标准:
- 在参保的时候,补缴参保前没交费年限的,所缴纳养老保险基数统一按照办理参保缴费时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核定,缴费指数统一按照0.6计算;参保后补缴参保前没交费年限的,缴费基数按当年灵活就业人员缴费基数政策中有关规定执行,缴费指数据实计算,缴费比例按照20%计算。
- 在参保时处于12月31日之前的,补缴以前的缴费年限时的缴费基数可以按照全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核算;参保人员补缴后,应按规定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缴费基数按照当地确定的当年灵活就业人员的缴费基数政策中有关规定执行。
- 对于个人账户来说,参保人员补缴期间的个人账户应该按照缴费基数总额的8%一次性记录。
- 补缴情况分类:
- 特殊地区或特殊身份人员补缴
- 例如上海地区的特殊情况:
- 参保人员从业人员社会保险费一般补缴,申请补缴且补缴时段的起始时点距办理补缴手续时点在6个月以内的,单位可直接在社会保险自助平台操作员工补缴;6个月以上的,单位需携带单位社会保险缴费卡及提供相关资料到社保相关网点办理。
- 根据不同补缴原因(如因未及时申报缴纳6个月以内社会保险费的、经劳动仲裁、劳动监察、法院调解或裁决补缴社会保险费的、根据居转户政策规定补缴社会保险费的)有不同的材料要求。
- 例如上海地区的特殊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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