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聘人员工资个税如何计算

返聘人员工资个税计算
一、确定所得类型
退休返聘人员的收入通常属于工资、薪金所得类别,但如果不符合特定条件则可能按劳务报酬所得项目纳税。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离退休人员再任职界定问题的批复》的规定精神,离退休人员再任职取得薪酬收入,除另有规定外,按工资薪金所得项目纳税,否则,按劳务报酬所得项目纳税。并且退休人员再任职需要同时符合下列条件才按工资薪金所得纳税: - 受雇人员与用人单位签订一年以上(含一年)(协议),存在长期或连续的与被雇用关系; - 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 劳动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踪的; - 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的; - 聘用协议约定提前解除书面协议的,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未约定解除合同补偿金的,应当协商解决,而非依据《劳动法》的有关规定,支付相应的补偿金。
二、按工资薪金所得计算个税
- 计算应纳税所得额
- 如果按工资薪金所得计算,应纳税所得额 = 返聘工资收入 - 起征点(目前为5000元/月)。如果返聘人员同时有其他收入,如养老金、补贴等,这些收入一般不需要计入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此处不同于综合所得计算方式)。另外,如果考虑专项扣除等情况(如符合相关规定的五险一金等社会保险费用、专项附加扣除等),应纳税所得额 = 工资收入 - 个税起征点(目前为5000元/月)- 五险一金等社会保险费用 - 专项扣除。
- 计算应纳税额
- 根据应纳税所得额查找适用的税率和速算扣除数。根据《个人所得税法》规定,个人所得税税率分为7档,税率从3%到45%不等,速算扣除数是为了方便计算而设定的固定数值,不同档次的税率对应不同的速算扣除数。
- 应纳税额 = 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 - 速算扣除数。
三、按劳务报酬所得计算个税
- 计算应纳税所得额
- 如果按劳务报酬所得项目纳税,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方式为:每次收入减除百分之二十的费用后的余额为收入额,根据该收入额确定应纳税所得额。例如,劳务报酬收入为A元,那么收入额 = A×(1 - 20%),以此收入额确定应纳税所得额。
- 计算应纳税额
- 根据应纳税所得额确定适用的税率和速算扣除数,然后计算应纳税额。劳务报酬所得适用税率为20%、30%、40%的超额累进税率。
在实际计算中,如果存在疑问,建议咨询税务专业人士或使用个税计算器进行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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