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吃空饷的人怎么处理

对吃空饷的人怎么处理

对吃空饷人员的处理方法

吃空饷是指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在职人员不做事或违规领取工资、津贴、补贴等待遇,或者因单位违规缴纳社会保险费,离休、退休、退职人员及失踪、死亡(宣告死亡)人员家属、遗属或他人直接或间接从单位、财政或社保经办机构违规领取工资、津贴、补贴、补助费、离退休费、退职生活费或养老金等待遇的行为。针对这种行为,有明确的处理办法和法律依据。

处理办法

  1. 清退和辞退:对于在机关事业单位挂名未实际到岗上班的人员,要进行清退;对旷工或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归连续超过15个工作日或一年内累计超过30个工作日的人员,由单位按有关规定予以辞退。

  2. 终止人事关系:对应当终止人事关系或仍由他人继续领取工资待遇的,应按照规定作出人事决定,及时办理工资核销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或终止手续。

  3. 停发或降低工资待遇:对已与单位终止人事关系或已办理离退休手续的,核销工资关系或执行相应的退休待遇;对按规定应当停发或降低工资待遇的,按照政策规定对其工资待遇进行处理。

  4. 法律责任追究:对涉嫌犯罪的吃空饷人员,应当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例如,如果吃空饷行为涉及职务侵占罪或贪污罪,相关人员将面临刑事处罚。

法律依据

  • 《刑法》:第三百八十二条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是贪污罪。受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委托管理、经营国有财产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国有财物的,以贪污论。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一百零八条公务员部门工作人员违反本法规定,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由监察机关依法给予处分或者行政处分。

,对吃空饷人员的处理是一个严肃的过程,需要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进行,以确保公正和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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